严刑杜绝工地意外
在我国,严重的工地意外一直是大问题,除了早前的捷运和轻快铁工地意外事故,前几天又有耸人听闻的“吊机吊勾击毙女司机案”。工地意外事故不绝,不禁令国人担忧和疑惑,到底工地承包商或发展商,有没有从过去的悲剧中吸取教训?而政府当局,有没有履行好监管工作?
勤做突击检查
如果工地有遵循政府制定的各种安全条例,而当局也履行好本身的职责,勤做突击检查工作,严厉对付违例承包商,那么那些工地意外的死伤者,是不是可以逃过一劫?遗憾的是,一切已没有如果,死者宝贵的生命,都被这些工地安全的疏失所夺走。
由于国家在发展中,一些城市地区,尤其是首都随处可见各种工程,但是行走在这些工程下的路人或驾驶人,却没有安全感,他们都担心自己会成为工地意外的受害者;这些工地意外事故,一次又一次的重复发生,情况没有改善。这么多的人命伤亡个案,似乎起不了警惕作用。
“吊机吊勾击毙女司机案”涉及外劳操作塔吊的问题,这已经是违法行为,那么问题又来了,监督当局为什么没有察觉到这一点?这些问题,当局都必须出面解释和问责。
须严惩肇事者
连串的疑问,暴露出很多疏失的环节,也间接反映出当局的监管工作仍然不足,执法也不严;像这类事件,各层面的人,包括执行工作的外劳、督工的主管、承包的公司甚至到监管当局的层次,都应该负上责任。
政府必须严惩肇事者,甚至探讨可否援引刑事法律条文,如误杀罪来提控相关的发展商或承包商,让他们为自己的草菅人命行为负责。这么严重的人命伤亡,如果没有人受到严惩,天理难容,也不会起到警惕作用。
约10年前发生的“刘文鸿博士遭工地巨型铁板击毙案”和“吊机吊勾击毙女司机案”何其相似。如果政府对工地安全继续不闻不问,下一个刘文鸿和陈群欣,还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