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嚴重的工地意外一直是大問題,除了早前的捷運和輕快鐵工地意外事故,前幾天又有聳人聽聞的“吊機吊勾擊斃女司機案”。工地意外事故不絕,不禁令國人擔憂和疑惑,到底工地承包商或發展商,有沒有從過去的悲劇中吸取教訓?而政府當局,有沒有履行好監管工作?
勤做突擊檢查
如果工地有遵循政府制定的各種安全條例,而當局也履行好本身的職責,勤做突擊檢查工作,嚴厲對付違例承包商,那么那些工地意外的死傷者,是不是可以逃過一劫?遺憾的是,一切已沒有如果,死者寶貴的生命,都被這些工地安全的疏失所奪走。
由于國家在發展中,一些城市地區,尤其是首都隨處可見各種工程,但是行走在這些工程下的路人或駕駛人,卻沒有安全感,他們都擔心自己會成為工地意外的受害者;這些工地意外事故,一次又一次的重覆發生,情況沒有改善。這么多的人命傷亡個案,似乎起不了警惕作用。
“吊機吊勾擊斃女司機案”涉及外勞操作塔吊的問題,這已經是違法行為,那么問題又來了,監督當局為什么沒有察覺到這一點?這些問題,當局都必須出面解釋和問責。
須嚴懲肇事者
連串的疑問,暴露出很多疏失的環節,也間接反映出當局的監管工作仍然不足,執法也不嚴;像這類事件,各層面的人,包括執行工作的外勞、督工的主管、承包的公司甚至到監管當局的層次,都應該負上責任。
政府必須嚴懲肇事者,甚至探討可否援引刑事法律條文,如誤殺罪來提控相關的發展商或承包商,讓他們為自己的草菅人命行為負責。這么嚴重的人命傷亡,如果沒有人受到嚴懲,天理難容,也不會起到警惕作用。
約10年前發生的“劉文鴻博士遭工地巨型鐵板擊斃案”和“吊機吊勾擊斃女司機案”何其相似。如果政府對工地安全繼續不聞不問,下一個劉文鴻和陳群欣,還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