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3300万毒品案 证据不足2被告获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峇株3300万毒品案 证据不足2被告获释

丹妮雅(左起)、莫哈末沙菲宜、旺‧阿兹万艾曼(右起)和郑宝德休庭后,与记者交流及谈论审判结果。
丹妮雅(左起)、莫哈末沙菲宜、旺‧阿兹万艾曼(右起)和郑宝德休庭后,与记者交流及谈论审判结果。

(麻坡28日讯)2013年轰动全国的峇株巴辖3300万令吉毒品案;因控方证据不足,麻坡高庭今午宣判2名华裔被告表罪不成立,无须出庭自辩,当庭获释。



首被告林文龙(40岁,译音)和次被告黎辉坤(54岁,译音),同时面对4项控状,即2项贩毒、拥有违禁药品及触犯军火法令。

第1和第2项控状显示,2名被告于2013年7月16日早上10时,在峇株巴辖武吉浮罗拉花园2某住家内,意图贩运8504克克他命及7633克甲安非他命,牴触2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挑起控方证据疑点



第3控状则指2名被告在同地点和时间,拥有6万1019克咖啡因,牴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

最后一条控状指2名被告在同地点和时间,拥有2把手枪和22枚子弹,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非法持有军火)和1960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非法拥有子弹)。

2名被告在4名代表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郑宝德、丹妮雅、旺.阿兹万艾曼极力辩护下,成功挑起控方证据疑点,力证案中发现的毒品、锁匙、锁头皆非2名被告拥有。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加米尔下判时指出,因控方没有确凿证据,证明2名被告与该贩毒案有直接关联,因此被告表罪不成立,也不须出庭自辩,当场获释。

重获自由的被告,走出犯人栏后,满脸笑容与家人和代表律师道谢和拥抱,之后便从另一通道离开法庭。

新闻背景
警捣毁炼毒室捕6男女

武吉阿曼警方是于2013年7月16日,在峇株巴辖瓦解贩毒集团,并捣毁一个炼毒室及两个货仓,起获总值3300万令吉、重逾一公吨的各类毒品、7辆轿车及逾百万令吉现款。

在此案中逮捕4男2女,包括贩毒集团首脑及一名中国籍女子,最后将其中2名被告提控上庭。

当时的毒品罪案调查总监诺拉昔曾在记者会上宣布,警方曾于2012年9月逮捕活跃于麻坡的贩毒集团7名成员,并捣毁该集团在麻坡的毒品实验室,惟首脑逃脱,经过警方多月的追踪,终于将贩毒集团首脑在峇株巴辖逮捕。

警方当年起获的毒品共重达1.178公吨,包括结晶状冰毒、液状冰毒、迷幻药及粉末、海洛因和咖啡因原料,另外,警方也充公了逾108万令吉现款、2把手枪、217发子弹及一个手铐。

遭警方起获的毒品,除了供应国内市场,也供应给邻国如新加坡及印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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