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官方授权.没正式发票 非法机构收 音乐 视频 版权费
报导:戴美清
(芙蓉28日讯)播放音乐或视频版权费出现“混水摸鱼”现象,没有获官方授权的机构竟向商家发单据收费,追讨往年的费用,一来就要商家缴付数万令吉!
据商家反映,征收版权费机构是突如其来派出代理,表明要征收两年前的费用,手法如同“黑社会收保护费”,有者甚至没有正式的发票,开口就要收数万令吉,并给折扣商家鼓励马上给钱。
商家:非常不公平
当中,有一间名为“RDM”的公司(大马唱片业公会数码音乐有限公司),被揭穿并没有获得大马知识产权局(MyIPO)授权可向商家征收版权费,却向商家开出发票(Invoice)征费。
商家随着又接到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来信,通知该公司已代RDM向商家征费,所有之前由RDM征收的费用,将转移给PPM。
对此,商家有感非常不公平,既然RDM不属于合法征费单位,为何可把账单开给其他公司,继续处理及收取RDM的发票单。
此外,商家申诉,计算版权费用不合理,也不符合实际经济价值,例如娱乐中心的卡拉OK厢房,是以业者拥有多少间房计算,就算业者空着没生意做,收费已被计算在内。
拥30卡拉OK厢房
需年缴2万执照费
根据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复制执照(reproduction licence)标准收费显示,拥有30间卡拉OK厢房,一年已需缴付近2万令吉执照费。
卡拉OK厢房面积或类型不同,例如有密集厢房(Compact box)、卡拉OK小厢房(Kiosk Box),收费各异。
以卡拉OK厢房计算,第1至5间的收费为5000令吉;第6至25间,每间收费600令吉;第26至50间,每间500令吉;第51至75间,每间400令吉;75间以上,每间300令吉。
若商家拥有30间厢房,首5间收费为5000令吉;接下来20间以600令吉计算,合计1万2000令吉;剩余5间,每间500令吉,合计2500令吉;30间厢房总共1万9500令吉。
吴健南:仅4机构可收版权费
马青总团法律局主任吴健南律师受询时披露,获大马知识产权局(MyIPO)承认可收取版权费的机构只有4家,然而,合法公司不应该授权让其他公司开出发票征费。
他说,根据在2014年及最近都曾致函向大马知识产权局询问,4间受承认的版权公司为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和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
“大马知识产权局也反映,大马唱片业公会数码音乐有限公司(RDM)曾向该局申请征收版权费,基于RDM与PPM的会员相同,在知识产权局劝告下,RDM已撤销申请。”
PPM致函指取代RDM
他指出,RDM明确不是合法征收版权费的机构,PPM却致函商家,指本身已取代RDM,之前所有由RDM发出的账单,皆由PPM继续催收,既然是不合法机构开出的发票,向商家收费就太荒谬。
吴健南也是森马华法律局主任,他本身也接到约5间娱乐性质的行业商家要求处理不合理版权收费,每个商家面对1至3家版权公司追讨费用,当中有商家被追讨数十万令吉。
“收取版权费的公司帐单不透明,例如在过去两年发票,今年突然补上过去两年的发票,就要收取数万令吉。”
他说,收取版权费机构从不考虑商家是否有缩减规模,而版权费应该是以使用为基础,而不是以房间数量,若厢房每天空着都要给钱,收取版权费就形同无本生意。
吴健南:4版权公司明年化简为一
吴健南说,贸消部长已宣布明年将把4个版权公司简化为一个,这将能减少民间的混淆、不满与不便,唯需改革的地方包括标准收费必须由贸消部同意,而非由版权公司自由定。
他指出,以厢房或视频的数量计算收费,对业者有欠公平,应有更有确的计算法。
“做生意需有开销预算,而非突然来一张账单,追讨两年前的费用。”
他强调,发票或账单应来自合法征收版权的公司,不应随意授权代理,或交由第三者开出本身发票,向商家收取版权费。
执照费/类别 | 卡拉OK厢房复制执照费 | 卡拉OK密集厢房(Compact box)复制执照费 | 卡拉OK小厢房(Kiosk Box)复制执照费 |
1-5间 | 5000令吉 | 4000令吉 | 3000令吉 |
6-25间 | 每间600令吉 | 每间450令吉 | 每间300令吉 |
26-50间 | 每间500令吉 | 每间375令吉 | 每间250令吉 |
51-75间 | 每间400令吉 | 每间325令吉 | 每间200令吉 |
超过75间 | 每间300令吉 | 每间225令吉 | 每间150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