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大家在論伊刑法時都聞風色變?到底伊刑法是什么?
它就是針對穆斯林而設立伊斯蘭法庭,採用依據伊斯蘭教義的法律,有別于世俗法的刑事法。現在伊斯蘭法庭是採用“3-6-5原則”,並設定了限制,即在伊法庭的審判中,罪成者被監禁不超過3年,或鞭刑不超過6次鞭笞,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以確保和維護我國法律的一致性。
現在伊黨龍頭哈迪要將伊斯蘭法庭的伊刑法權限擴大,修改355法令,即撤除“3-6-5原則”限制,依法推行無數次的鞭刑、石刑及斷肢法,除了斬首之外,其他所有的伊斯蘭刑罰都可以執行。
雖然伊刑法只是針對穆斯林,但令非穆斯林擔心的是,穆斯林犯罪時,不會選擇對象是不是穆斯林。在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罪案中,兩套刑法(伊刑法和世俗法)若有了衝突,就有了爭議,是否會得到公平審判,是我們所思考的層面。
作為我國最大鄉團的馬來西亞福建社團聯合會(簡稱“福聯會”)在全國發動了百萬簽名活動,希望能在9月20日前將所收集的簽名呈交給所有222名國會議員,為的是捍衛聯邦憲法賦予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這項活動由7大鄉團聯辦,並獲得福聯會旗下10個總會響應。
鄉團成立的初衷是為鄉親謀求福利,表面上,福聯會的百萬簽名與謀求鄉親福利完全扯不上關係,伊刑法的擴大是屬于國家大事,實際上,這項百萬簽名運動的背后原意,就是鄉親的福利需要被維護。如果伊刑法不幸成功被擴大,若是穆斯林犯罪,非穆斯林被牽涉其中的話,審判的公平度就讓人擔憂了。
民間力量站出來
為捍衛聯邦憲法賦予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現在民間力量都義無反顧站出來,告訴官爺我們的立場。對于沒有政治力量的鄉團而言,這是吃力不討好的事,但福聯會還是做了。反觀,身在政治主流第二股力量的行動黨,卻在這節骨眼上,給人感覺仿彿只是打打嘴炮,並沒有太大作為。它沒有告訴人民它的鮮明立場,更沒有應用本身是全國第二大反對黨的力量,以全面抗拒伊刑法。
相比之下,福聯會的立場與行動黨的立場,兩者鮮明度有天淵之別。前者沒有搖擺不定,目標只有一個:鄉親的利益就是自己的依歸,明知難為而為。后者的搖擺不定,讓人感覺是把道義放兩旁,利益擺中間,最終一切以利益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