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長禁bersih4.0黃衣 上訴庭:不合理!
上訴庭今日批准淨選盟2.0的上訴,宣判內政部長於去年在憲報頒布禁穿“bersih4.0”字眼黃衣,及集會使用的印刷與傳單品決定不合理。
以拿督莫哈末查瓦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判決說,法庭認同上訴方淨選盟所指,內政部長的決定不合理。
法官說,根據內政部長的宣誓書,踩踏領袖肖像事件及獨立廣場慶祝國慶日,這些情況是在內政部在憲報上頒布禁令後才發生的事。
上訴人基於此案涉及公眾利益,沒有要求堂費,法官也因此沒有諭令答辯人,即內政部長及大馬政府,支付堂費。
淨選盟2.0主席瑪麗陳、淨選盟外派人員曾書聰及執委沙薩旺阿旺出庭聆審。
瑪麗亞陳、淨選盟財政瑪斯嘉麗查和督導執委法蒂雅是針對內政部長於2015年8月27日發出上述禁令,於去年9月18日入稟莎阿南高庭,挑戰內政部長的決定,把內政部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莎阿南高庭在今年2月裁決時,認為2015年出版及印刷法令(不良刊物管制)第7條文賦予內政部長權力,查禁一切可能影響或造成社會恐慌的有關物品,因此裁定內政部長發出禁令合法合理。
較早前淨選盟代表律師雲大舜陳詞說,內政部長以3大理由發出禁令,即踩踏領袖肖像事件、獨立廣場慶祝國慶日及“紅衫軍”也在同時舉行集會
他說,部長提及的理由是在集會後才出現,且也沒有其他證據佐證這些理由。
他也說,若要禁止舉行集會,部長可下令禁止舉行集會,並非禁止穿淨選盟黃色衣服,可是和平集會法令卻賦予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