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 2商人骗近百万进项税回扣
两名华巫裔商人涉嫌呈报虚假进项税资料,两人共骗取超过94万5122令吉50仙,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时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两人分别以50万、7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订9月30日过堂。
此案也是全国首宗因呈报虚假进项税资料而被控的案件,2名被告分别为阿末扎瓦威(49岁,商人)及莫修权(译音,49岁,商人),皆来自怡保。
阿末扎瓦威共面对7项控状,他被控于2015年9月2日至2016年5月7日之间,在霹州关税局填写2015年6月至12月、2016年1月至4月的“消费税-03”报税表格时,呈报虚假进项税资料,分别申索5万4466令吉、9万7950令吉、15万6513令吉、5万8371令吉、6万8082令吉、7万2687令吉、8万739令吉的进项税回扣。
莫修权面对5项控状,他被控于2016年1月8日至5月6日期间,在霹州关税局填写2015年12月1日至30日、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消费税-03”报税表格时,呈报虚假进项税资料,分别申索6万8035令吉50仙、6万6810令吉、7万5984令吉、7万4418令吉、7万1067令吉的进项税回扣。
两人因此抵触2014年物品与服务税法令第89(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税额的至少10倍,或不超过20倍,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拿督罗兹拉向法官建议,将2名被告的保释金,定为550万令吉与301万令吉。
2名被告代表律师雅瓦蒂与拉马求情时说,2名被告给予关税局合作,且无潜逃的迹象,要求调低保释金。
法官依马较后批准2名被告,以每项控状10万令吉、1名担保人保外,并须交出护照,案订9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