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華巫裔商人涉嫌呈報虛假進項稅資料,兩人共騙取超過94萬5122令吉50仙,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時否認有罪,,法官允許兩人分別以50萬、70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訂9月30日過堂。
此案也是全國首宗因呈報虛假進項稅資料而被控的案件,2名被告分別為阿末扎瓦威(49歲,商人)及莫修權(譯音,49歲,商人),皆來自怡保。
阿末扎瓦威共面對7項控狀,他被控于2015年9月2日至2016年5月7日之間,在霹州關稅局填寫2015年6月至12月、2016年1月至4月的“消費稅-03”報稅表格時,呈報虛假進項稅資料,分別申索5萬4466令吉、9萬7950令吉、15萬6513令吉、5萬8371令吉、6萬8082令吉、7萬2687令吉、8萬739令吉的進項稅回扣。
莫修權面對5項控狀,他被控于2016年1月8日至5月6日期間,在霹州關稅局填寫2015年12月1日至30日、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消費稅-03”報稅表格時,呈報虛假進項稅資料,分別申索6萬8035令吉50仙、6萬6810令吉、7萬5984令吉、7萬4418令吉、7萬1067令吉的進項稅回扣。
兩人因此抵觸2014年物品與服務稅法令第89(1)(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稅額的至少10倍,或不超過20倍,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拿督羅茲拉向法官建議,將2名被告的保釋金,定為550萬令吉與301萬令吉。
2名被告代表律師雅瓦蒂與拉馬求情時說,2名被告給予關稅局合作,且無潛逃的跡象,要求調低保釋金。
法官依馬較后批準2名被告,以每項控狀10萬令吉、1名擔保人保外,並須交出護照,案訂9月3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