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擅自罷工承包商 一切以合約內容為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對付擅自罷工承包商 一切以合約內容為主

與裝修承包商發生小爭執,該承包商之后卻自行罷工1個月,導致屋主非常生氣!



⊙張先生指出,他早前委任承包商為住家進行裝修,雙方也擬定一份合約,即是他需在工程前支付50%的費用,工程完成后就得繳付所有費用,承包商需在一年內完工。

他說,基于廚房的壁紙出現瑕疵而要求承包商更換,承包商卻不願意並聲稱這是“自然”狀態,為此與承包商發生爭執而鬧得不歡而散。

“工程理應要在8月完工,可是自從在7月發生爭執后,他們就罷工,甚至不聽我的電話。”



欲詢問,原本要完工的日期已截止,可是工程仍有30%未完成,他是否有權利採取法律行動終止雙方的合約呢?

林若輝律師

事主必須清楚合約內容是否有註明工程可延期,否則事主是沒有權利終止與承包商之間的交易。

如果合約內容也附有承包商逾期完工需支付利息的條款,事主也可向承包商索取。

換言之,一切以合約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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