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報假稅騙錢 2商人不認罪
(怡保29日訊)兩名華巫裔商人涉嫌呈報虛假進項稅資料,分別騙取近35萬令吉及59萬令吉,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時不認罪。
法官允許兩人各別以50萬令吉、70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訂于9月30日過堂。
這也是全國首宗因呈報虛假進項稅資料而被控的案件,2名被告分別為莫修權(譯音,49歲)及阿末扎瓦威(49歲),皆來自怡保。
莫氏面對5項控狀,指他于今年1月8日至5月6日期間,在霹州關稅局填寫去年12月1日至30日、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消費稅-03”報稅表格時,呈報虛假進項稅資料,分別申索6萬8035令吉50仙、6萬6810令吉、7萬5984令吉、7萬4418令吉、7萬1067令吉的進項稅回扣。
9月30日過堂
阿末扎瓦威面對7項控狀,控狀指他于去年9月2日至今年5月7日之間,在霹州關稅局填寫去年6月至12月、今年1月至4月的“消費稅-03”報稅表格時,呈報虛假進項稅資料,分別申索5萬4466令吉、9萬7950令吉、15萬6513令吉、5萬8371令吉、6萬8082令吉、7萬2687令吉以及8萬739令吉的進項稅回扣。
兩人因此抵觸2014年物品與服務稅法令89(1)(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稅額的至少10倍,或不超過20倍,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拿督羅茲拉向法官建議,將2名被告的保釋金,定為550萬令吉與301萬令吉。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雅瓦蒂與拉馬求情時說,2名被告給予關稅局合作,且無潛逃跡象,要求調低保釋金。
法官較后批准2名被告,以每項控狀10萬令吉、1名擔保人保外,並須交出護照,並訂期9月3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