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佩明:從小灌輸道路安全意識
在生活中,很多時候我們可能為了貪圖方便,做出一些自以為無傷大雅,但其實很危險的行為。
比如,明知道過馬路不用人行天橋可能會發生意外或被開罰單,但是馬路螃蟹依然無處不在,他們覺得只要沒被取締,便有僥倖之心,但當不幸發生意外時,就后悔莫及。
有人說,一個習慣重複進行21天便能培養成功,不過,筆者認為,更接近現實的是,學好3年,學壞只需3天。
筆者認為,很多習慣和觀念必須從小培養,用很多個“21天”才能真正把正確觀念深印在腦中。
比如,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將與大馬道路局合作推行幼兒園道路安全教育計劃,教育幼兒園學生何為道路安全,呼籲私人與政府幼兒園參與,這是非常有意義的方案。
4歲至6歲的孩子已經踏入活潑好動的年紀,但是對辨識危險還是缺乏經驗和認知,一旦誤把馬路當遊戲場所,后果相當嚴重。
不過,這個年齡層的孩童吸收能力強,是學習的關鍵時期,加上,孩童在幼兒園的時間最長,若幼兒園能編入道路安全的教學綱要,對他們的價值觀大有幫助。
一般上,年幼學生對老師的話甚為信任,所以老師若能在這期間給他們傳達正確的訊息,將能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