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佔用他人土地 2戶澄清非釘子戶
(芙蓉30日訊)“我們不是釘子戶!”
知知港金龍路兩戶居民,最近因隔鄰地段要重建屋子,兩戶住家出入受阻,並被喻為“釘子戶”,令居民深受輿論困擾,今日特澄清他們並非佔用別人土地的“釘子戶”。
居民是針對本月25日由當地馬華發出的文告,指“懸而未決的知知港金龍路釘子戶問題,在馬華調解下已解決”一案,不滿被冠上“釘子戶”的字眼。
出入受阻
受影響的兩戶家庭蕭志標及張水祥今日召開記者會澄清,出席者尚有蕭志標的父親蕭瑞華及堂叔蕭芳。
蕭志標指出,在處理兩戶住家出入的問題,引用“釘子戶”是不適當的,“釘子戶”的實際意思是不願意遷出發展地段的屋子,或賠了錢不願意搬的才叫“釘子戶”。
“我們並沒有佔用別人的土地,使用‘釘子戶’是錯誤的字眼,是莫須有的罪名。”
他說,張水祥是誠實敦厚的人,如今面對閒言閒語,其父親做生意也遭人議論。
他指出,兩戶人家希望發表“釘子戶”新聞的人士作出道歉,同時他也對文告內容失實部分作出澄清。
他聲明,他們並沒有反對新地主興建屋子,作為受影響的住家之一,他們沒有接獲新地主將建圍牆的通知,結果他與張家出入受阻。
他說,其家人向來需經過張家前方才可抵達家門,如今兩家人需爬樓梯才能回家,包括其70歲母親李雪藕曾在攀爬時跌倒。
“雖然已有了解決方案,我們不認為事情已獲得圓滿解決。”
此外,蕭芳提及,其家族在知知港屬大家庭,雖然他本身沒有牽涉在內,但村民及朋友都詢問關于“釘子戶”事件,令他們感到很難堪。
議員移交清空土地批准信
張水祥澄清,在8月25日刊出的新聞圖片,顯示馬華日叻務區會主席薜智義縣議員移交“日叻務縣議會批准新地主李美香興建屋子的信函”給他,但該封信其實是他在住家前方清空土地的“動工紙”。
他說,由于新地主在3個月前在其住家旁築起約5呎的圍牆,使到他沒有地方可出入,只好在圍牆旁置放樓梯,爬牆入屋。
“我的太太在爬樓梯時已跌倒2次,長此下去非長遠之計,于是決定清空前方與住家平行的土地,自行建設牆磚及梯級,作為出入口。”
他指出,除了本身出錢,朋友也協助,而薜智義捐獻1000令吉,由于要將屋前的土地清空,需要動工批准信,當天薜氏移交的是動工批准信給他,而非新地主李美香建屋的批准信。
薜智義:秘書處失誤已道歉
馬華日叻務區會主席薜智義縣議員指出,有關發表“釘子戶”新聞是其秘書處的失誤,他將拜會張水祥及蕭姓住戶,向兩戶人家講解此事。
他對此事感到遺憾,坦承秘書處在字眼上使用“釘子戶”的不當,並會向面對困擾的家庭講解。
“秘書處的錯誤也是我的疏忽,我願意承擔責任,我已通過電話向張水祥道歉,也會向蕭姓住戶講解此事。”
他也澄清,在8月25日刊登新聞,他所移交的是給張水祥清空屋子前方地段的開工信,不是新地主李美香建屋的批准信。
張家清空前方地段
“李美香的批准信不可能交給張水祥,而且張水祥清空住家前方地段是我協助申請,找工人以廉宜收費動工,我本身也捐獻了錢。”
他披露,新地主在建屋時,必須騰出前方20呎,當張水祥找他時,希望縣議會可助征用新地主李美香騰空的20呎地范圍,作為張家及蕭家的出入口。
他說,唯縣議會一旦要征地,不能針對單一的小地段,而是同排所有住家前方都要騰出20呎,現有的住戶如果日后要重建,也必須遵照騰出20呎土地的規定。
“當務之急是解決他們出入的問題,才會出現協助清空張水祥住家前方地段的方案。”
他披露,在與新地主李美香的交涉之下,對方也答應及把建好的圍牆推毀12呎,使到事情更順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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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釘子戶
釘子戶,用來指代某些由于種種原因沒有拆遷,而又身處鬧市或開發區域的房屋。《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在城市建設徵用土地時,不肯遷走的住戶。
現多用來特指代某些由于種種原因應該搬遷而沒有拆遷,而又身處鬧市或開發區域的房屋的所有人。
“釘子戶”之所以成為釘子戶,一般是認為拆遷補償不多,要從發展商那裡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釘子戶現象現在在中國比較突出,其中牽涉很多複雜問題。(資料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