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刊蒙受损失 上诉庭判The Edge可索赔
(布城30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内政部长上诉,宣判The Edge Communications私人有限公司,有权索讨从去年7月23日至9月21日期间,因暂停刊印蒙受的损失。
以拿督莫哈末查瓦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决,上诉庭认为高庭承审法官宣判答辩方The Edge Communications公司旗下的财经日报《The Edge Financial Daily》和财经周刊《The Edge Weekly》因暂停刊印,索取损失赔偿的判决正确。
他说,上诉庭认为答辩方(出版商)提出的索赔申请,已符合法律赋予索取赔偿的门槛,所以上诉庭一致裁决,驳回内政部秘书长及部长上诉。
他指出,答辩方在2012年法庭程序第53条款及第5条款下,有权索讨损失,并由高庭估算辩方损失。
上诉庭另二司是拿督阿都拉曼及拿督巴拉萨。上诉庭没有谕令诉方支付堂费。
辩方辩律师达利尔阮(译音)较后受记者询及说,上诉庭的裁决允准辩方向高庭主簿官提出估算损失赔偿,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宪法侵权赔偿,并指辩方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和表达自由的权利。
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代表内政部秘书长和内政部长;他陈词指内政部长,是根据印刷及出版法令第6(2)条文及谨慎考量,才发出暂停刊印指令。
他说,没有证据显示部长存有恶意或不诚实意图,发出有关指令伤害出版商,且法庭也无权针对宪法索赔申请作出裁决。
达利尔阮则说,内政部长发出停刊指令前,未查询出版商是否违反印刷与出版法令第7条文,显示其做法鲁莽行事,且该指令会造成出版商面对损失和损害。
新闻背景
被指制造舆论恐慌而停刊
内政部是于去年7月23日,以危害公共秩序和制造舆论恐慌为由,发函通知《The Edge》媒体集团,冻结财经日报《The Edge Financial Daily》和财经周刊《The Edge Weekly》出版准证3个月,冻结令从7月27日起生效。
The Edge Communications公司之后入禀法庭申请司法检讨该指令,将内政部秘书长及内政部长列为第1及2答辩人。
申请人在申请中建议及要求法庭作出宣布,驳回第2答辩人于7月23日在一封信函中,指示冻结出版准证的决定。
它也要求法庭,发出暂缓令给2名答辩人,以暂时执行冻结出版准证的决定,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高庭于同年9月21日,基于内政部发出的冻结令已超越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权限、违反自然公义原则、不理性、不公平及非法的,批准撤销有关冻结令,并谕令内政部须就冻结令造成的损失,赔偿上述两份报章。
因此,《The Edge Financial Daily》于9月22日正式复刊,而《The Edge Weekly》较后也复刊。
内政部不满高庭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