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刊蒙受損失 上訴庭判The Edge可索賠
(布城30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內政部長上訴,宣判The Edge Communications私人有限公司,有權索討從去年7月23日至9月21日期間,因暫停刊印蒙受的損失。
以拿督莫哈末查瓦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決,上訴庭認為高庭承審法官宣判答辯方The Edge Communications公司旗下的財經日報《The Edge Financial Daily》和財經週刊《The Edge Weekly》因暫停刊印,索取損失賠償的判決正確。
他說,上訴庭認為答辯方(出版商)提出的索賠申請,已符合法律賦予索取賠償的門檻,所以上訴庭一致裁決,駁回內政部秘書長及部長上訴。
他指出,答辯方在2012年法庭程序第53條款及第5條款下,有權索討損失,並由高庭估算辯方損失。
上訴庭另二司是拿督阿都拉曼及拿督巴拉薩。上訴庭沒有諭令訴方支付堂費。
辯方辯律師達利爾阮(譯音)較後受記者詢及說,上訴庭的裁決允准辯方向高庭主簿官提出估算損失賠償,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憲法侵權賠償,並指辯方享有憲法賦予的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權利。
高級聯邦律師陸意清代表內政部秘書長和內政部長;他陳詞指內政部長,是根據印刷及出版法令第6(2)條文及謹慎考量,才發出暫停刊印指令。
他說,沒有證據顯示部長存有惡意或不誠實意圖,發出有關指令傷害出版商,且法庭也無權針對憲法索賠申請作出裁決。
達利爾阮則說,內政部長發出停刊指令前,未查詢出版商是否違反印刷與出版法令第7條文,顯示其做法魯莽行事,且該指令會造成出版商面對損失和損害。
新聞背景
被指製造輿論恐慌而停刊
內政部是於去年7月23日,以危害公共秩序和製造輿論恐慌為由,發函通知《The Edge》媒體集團,凍結財經日報《The Edge Financial Daily》和財經週刊《The Edge Weekly》出版准證3個月,凍結令從7月27日起生效。
The Edge Communications公司之後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該指令,將內政部秘書長及內政部長列為第1及2答辯人。
申請人在申請中建議及要求法庭作出宣佈,駁回第2答辯人於7月23日在一封信函中,指示凍結出版准證的決定。
它也要求法庭,發出暫緩令給2名答辯人,以暫時執行凍結出版准證的決定,直到案件審結為止。
高庭於同年9月21日,基於內政部發出的凍結令已超越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權限、違反自然公義原則、不理性、不公平及非法的,批准撤銷有關凍結令,並諭令內政部須就凍結令造成的損失,賠償上述兩份報章。
因此,《The Edge Financial Daily》於9月22日正式復刊,而《The Edge Weekly》較後也復刊。
內政部不滿高庭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