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斯达法:一早制定 违反电子广告指南 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慕斯达法:一早制定 违反电子广告指南 控

独家报导:徐健华



(吉隆坡30日讯)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内容论坛执行董事莫哈末慕斯达法说,该论坛早在2004年开始,已就电子媒体,包括互联网刊登的广告制定指南,确保广告内容不含虚构、不雅、淫秽或令人反感的内容。

他说,任何人若违反有关指南,可在1998年多媒体法令第211条文及第23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内容禁恶搞



“根据有关指南,民众禁止在互联网或社交媒体,刊登和提供政府禁止或虚假的内容。广告内容也不容许带有讽刺或恶搞。”

莫哈末慕斯达法补充,广告内容也不可虚构公司产品使用者,并发表声明指产品的好处,以及任何不实的广告内容。

莫哈末慕斯达法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该论坛意识到互联网和流动配备普及化,消费者上网购物有增加趋势。许多商家选择在网络平台打广告,其中不乏一些无良商家刊登误导性或不实的广告。

他说,身为消费者可通过有关指南,了解有关广告是否符合法令规定,就不必担心购买没有效果的产品。

他还说,民众可通过http://www.cmcf.my/make-complaint-0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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