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華裔是入侵者 煽動罪成 罰20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指華裔是入侵者 煽動罪成 罰2000

 ■阿都拉再益煽動罪名成立,罰款2000令吉。

■阿都拉再益煽動罪名成立,罰款2000令吉。

(加影30日訊)2年前因在網上發表標題為“華人與英殖民者一起前來大馬,是一種入侵形式”文章,馬來西亞穆斯林連線(ISMA)主席阿都拉再益今日被地庭宣判煽動罪名成立,罰款2000令吉。



法官諾麗達裁決時說,控方成功證明阿都拉再益的煽動控罪,辯方則無法挑起合理疑點,因此被告牴觸的煽動法令第4(1)(c)條文下罪成,罰款如上。

“若被告無法支付罰款,則以監禁2年代替。”

阿都拉再益較后受記者詢及說,他接受法庭的判決,至于往后會否繼續發表類似言論時,被告表示會在發表前咨詢律師。



早前,被告辯護律師沙林巴西求情時說,這是被告首犯,他是家庭經濟支柱,要求法庭減輕刑罰。

阿都拉再益是于2014年5月6日在網上發表相關文章,內容指華人勾結英國殖民者壓迫馬來人。

他之后于同年6月19日被控上加影地庭,共面對一項主要控罪及交替控罪,皆否認有罪。

其中他在“大馬華裔是入侵者”言論的煽動控罪中,地庭于今年5月16日宣判他發表該言論沒有構成煽動,裁決他表罪不成立。

而另一項“華人與英殖民者一起前來大馬,是一種入侵形式”文章的煽動控罪,地庭今日判處他罪成。

交替控狀指他于5月6日下午3時至3時30分,在萬宜縣上網發表題為“華人與英殖民者一起前來是一種入侵形式”的文章,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第15條文4(1)(c)。

牴觸此條文的被告,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坐牢不超過5年。

劉華才:警告種族主義分子
判決具標桿性意義

(吉隆坡30日訊)民政黨副主席拿督劉華才針對2年前發表“華人是入侵者”文章的馬來西亞穆斯林聯盟(ISMA)主席阿都拉再益,今被判煽動罪成的判決,感到欣慰,并形容該判決具有標桿性的意義。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有關判決給予國內那些種族主義分子,一項當頭棒喝,清楚告訴他們華人並非入侵者。

“雖然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已多次公開表明,大馬華裔非寄居者與入侵者,唯許多種族主義者,還不時玩弄種族課題,挑起不同種族,尤其華裔的情緒,因此,法庭這項判決可說是給予他們一項警告。”

劉華才也指出,法庭在國慶日前夕做出該項判決,符合了今年國慶主題“萬眾一心”,明確向各族人民傳達,無論任何種族,所有人都是大馬公民。

“希望從今以后不會再有人玩弄種族課題,建設一個更美好的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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