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甜遇害前遭行凶 头部多重致伤毙命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易甜遇害前遭行凶 头部多重致伤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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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阿南30日讯)15岁动漫迷少女吴易甜被杀案今日续审,控方传召参与尸体解剖和验尸工作的法医供证,指验尸结果发现,死者头部受严重创伤且脸颊肿胀,膝盖和手肘等多处身体部位有伤口。

法医指出,尤其是死者右膝前侧拥有一个长达3.5公分伤痕,右脑勺有类似一个由三角形硬物重创造成的伤口。

目前在马大授课的法医帕拉山说,在进行检验后,最后所得结果是死者头部遭多重致伤而毙命,身上多道伤口都呈红褐色;他也确定,这些伤口都是在死者遇害前就有。



10月25日和26日续审

他在供证时指出,警方是连带死者遗体和行李箱送来太平间给法医进行解剖和验尸工作,除了他之外,还有数名负责检验工作的法医和工作人员,他当时是负责拍摄死者身上的伤口存证。

为此,主控官要求法庭准许将有关行李箱带上庭供确认,帕拉山也亲自在法官、主控官和被告代表律师等人面前用剪刀剪开被黑色垃圾袋包裹的行李箱。

之后,他明确告诉法庭,此箱子就是当时警察送到太平间的行李箱。

帕拉山早前供证时指出,他持有印度国籍,并具有来自孟买大学专业认证资格的病理学家兼法医,目前为马大药剂系法医病理学助理教授。

他说,截至目前,他共进行约5000次的尸体解剖和验证工作,以及无数次为受高度关注的凶杀案出庭供证。

被告潘伟宏被指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3时至4时,在位于双溪威千百家村住家杀害吴易甜,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最后择定,此案10月25日和26日续审。

法医确认行李箱家属泪崩

控方传召法医帕拉山出庭供证时,庭内更首次公开弃尸用的青色行李箱做确认,家属见到行李箱时忆起伤心事泪崩。

就在行李箱在庭上被打开后,吴易甜的家属看到这一幕仿佛又忆起伤心事当场泪崩,似乎很难相信案件的发生。

另外,原本预料周二出庭供证的吴易甜母亲沈依玲,以及人民社警主席关志庭,也因为被告代表律师要求展延审讯,而未有出庭供证,但他们有出现在法庭。

死者家属一早就抵达莎阿南高庭,包括在阿提哈德航空驻香港站营运主任的阿姨沈依莲,他们一如往常穿上为前者印制的衣服前来;被告潘伟宏与案件开审当天一样穿上蓝色格子衣,面无表情,在警员押送下抵达法庭出席审讯。

被告差点脱口认罪

吴易甜被杀案中的被告潘伟宏疑似精神恍惚,周二在法庭宣读控状时差点脱口而出认罪,其代表律师要求,将被告送往怡保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红毛丹精神病院)做精神状况评估,该要求最后也获得法庭准许。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拉兹巴星在庭上指出,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提控,若认罪,最大可能就是立即被判死刑,这是非常严重的情况。

“有鉴于此,我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1)条文,要求法庭准许将被告送做精神状况评估,让院方鉴定被告精神状况是否适合出席审讯。”

他指出,除了被告的精神状况受关注,由于此案重要证据,即拍摄到被告弃尸画面的闭路电视录像需耗时2个星期调阅,因此要求法庭展延审讯。

一旦认罪即判死刑

吴易甜家属代表律师拿督苏迪在休庭后向媒体指出,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一旦认罪即被判死刑,家属不想案件就此审结,想确切了解案发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因此同意被告代表律师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1)条文,将被告送院做精神状况评估。

“此案对(吴易甜)家人来说非常重要,案发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所以他们同意将被告送去红毛丹精神病院。”

刑事法典第342(1)条文列明,若一名法官或推事在承审案件时有理由怀疑被告精神状况不稳定,导致不适合为自己辩护,被告精神不稳定的状况应当立即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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