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甜遇害前遭行兇 頭部多重致傷斃命

(莎阿南30日訊)15歲動漫迷少女吳易甜被殺案今日續審,控方傳召參與屍體解剖和驗屍工作的法醫供證,指驗屍結果發現,死者頭部受嚴重創傷且臉頰腫脹,膝蓋和手肘等多處身體部位有傷口。

法醫指出,尤其是死者右膝前側擁有一個長達3.5公分傷痕,右腦勺有類似一個由三角形硬物重創造成的傷口。

目前在馬大授課的法醫帕拉山說,在進行檢驗后,最後所得結果是死者頭部遭多重致傷而斃命,身上多道傷口都呈紅褐色;他也確定,這些傷口都是在死者遇害前就有。

10月25日和26日續審

他在供證時指出,警方是連帶死者遺體和行李箱送來太平間給法醫進行解剖和驗屍工作,除了他之外,還有數名負責檢驗工作的法醫和工作人員,他當時是負責拍攝死者身上的傷口存證。

為此,主控官要求法庭准許將有關行李箱帶上庭供確認,帕拉山也親自在法官、主控官和被告代表律師等人面前用剪刀剪開被黑色垃圾袋包裹的行李箱。

之后,他明確告訴法庭,此箱子就是當時警察送到太平間的行李箱。

帕拉山早前供證時指出,他持有印度國籍,並具有來自孟買大學專業認證資格的病理學家兼法醫,目前為馬大藥劑系法醫病理學助理教授。

他說,截至目前,他共進行約5000次的屍體解剖和驗證工作,以及無數次為受高度關注的兇殺案出庭供證。

被告潘偉宏被指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3時至4時,在位于雙溪威千百家村住家殺害吳易甜,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阿茲曼最後擇定,此案10月25日和26日續審。

法醫確認行李箱家屬淚崩

控方傳召法醫帕拉山出庭供證時,庭內更首次公開棄屍用的青色行李箱做確認,家屬見到行李箱時憶起傷心事淚崩。

就在行李箱在庭上被打開后,吳易甜的家屬看到這一幕彷彿又憶起傷心事當場淚崩,似乎很難相信案件的發生。

另外,原本預料週二出庭供證的吳易甜母親沈依玲,以及人民社警主席關志庭,也因為被告代表律師要求展延審訊,而未有出庭供證,但他們有出現在法庭。

死者家屬一早就抵達莎阿南高庭,包括在阿提哈德航空駐香港站營運主任的阿姨沈依蓮,他們一如往常穿上為前者印製的衣服前來;被告潘偉宏與案件開審當天一樣穿上藍色格子衣,面無表情,在警員押送下抵達法庭出席審訊。

被告差點脫口認罪

吳易甜被殺案中的被告潘偉宏疑似精神恍惚,週二在法庭宣讀控狀時差點脫口而出認罪,其代表律師要求,將被告送往怡保烏魯近打幸福醫院(紅毛丹精神病院)做精神狀況評估,該要求最後也獲得法庭准許。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拉茲巴星在庭上指出,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下被提控,若認罪,最大可能就是立即被判死刑,這是非常嚴重的情況。

“有鑑於此,我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1)條文,要求法庭准許將被告送做精神狀況評估,讓院方鑑定被告精神狀況是否適合出席審訊。”

他指出,除了被告的精神狀況受關注,由於此案重要證據,即拍攝到被告棄屍畫面的閉路電視錄像需耗時2個星期調閱,因此要求法庭展延審訊。

一旦認罪即判死刑

吳易甜家屬代表律師拿督蘇迪在休庭后向媒體指出,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被控,一旦認罪即被判死刑,家屬不想案件就此審結,想確切了解案發當時到底發生了什么事,因此同意被告代表律師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1)條文,將被告送院做精神狀況評估。

“此案對(吳易甜)家人來說非常重要,案發當時發生了什么事……所以他們同意將被告送去紅毛丹精神病院。”

刑事法典第342(1)條文列明,若一名法官或推事在承審案件時有理由懷疑被告精神狀況不穩定,導致不適合為自己辯護,被告精神不穩定的狀況應當立即被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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