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房客沒立合約 可申請庭令要求搬遷
夫婦房客經常攜帶不同的男性友人,在房間都留在深夜,屋主若下逐客令但對方不肯搬走,該怎麼辦?
?陳女士指出,她將組屋單位其中一間房間,出租給一對馬來夫婦,對方育有一名孩子都是住在房間內。
她說,夫婦倆經常攜帶不同男性友人返回房間,逗留到深夜才離去,她不知道對方鎖在房內進行什麼活動。
她指出,雖然夫婦帶朋友上門並沒有打擾到其他房客,她對夫婦與友人在房間相處到半夜,深覺可疑,打算驅逐這對夫婦。
她當初將房間出租予這對夫婦,並沒有立下租約,擔心若對方堅持不肯搬遷,她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麥嘉強律師
若是房客遭屋主驅逐仍死賴不走,屋主本身絕不能強行採取行動強逼對方離開。
依據陳女士的情況,她只能通過律師申請庭令,將庭令遞交給對方指示必須搬離,若對方不肯依據庭令指示,屋主則可通過警方執法。
即使陳女士沒有與該對夫婦立下租約,一般上,只要她給予對方1個月時間搬遷已算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