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调查委会? 佳日星:没必要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设调查委会? 佳日星:没必要

 ■佳日星(中)展示写给阿都嘉法的信函,左起为郑来兴、黄泉安、彭文宝及蓝卡巴星。

■佳日星(中)展示写给阿都嘉法的信函,左起为郑来兴、黄泉安、彭文宝及蓝卡巴星。

(槟城30日讯)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说,槟州政府没有必要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双溪槟榔区州议员林秀琴父亲被指索佣一事,因受害者可向警方报案,让警方调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他说,不曾接过任何人投诉林秀琴父亲林吉祥索佣一事,林氏两父女在日前的视频流传后,也未与他会面。

“我未接过针对林吉祥(林秀琴父亲)的投报,我也是第一次(通过视频)听闻此事。”

询及林秀琴应否报案,佳日星反问为何她需要报案,她并不是受害者。



记者指由于其父亲被指索佣,所以需报案,佳日星反问:“有任何根据?你的提问需要明确。”

佳日星也是槟州房屋遴选委员会主席。他今午在光大53楼的记者会,这么说。出席者包括该委员会成员彭文宝、黄泉安、郑来兴及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

他说,槟民政党昨日的记者会针对网上流传的视频,指有些人付钱给某些人,以获分配房屋单位,他促请被指付钱给人的涉及人士报警。

“我将亲自联系槟州总警长拿督阿都嘉法,促请警方彻查,让违法者绳之以法。”

佳日星说,该委员会根据所订指南,批准各等级的可负担房屋申请,若有任何人暗示可通过金钱协助,取得可负担房屋,都是错误(misplaced)及有恶意(mischievous)。

“这类指责,也损害等待分派可负担房屋单位已久的申请者,而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必须记得,他们的利益将获首要的考量,而给钱就能获分配房屋单位并不是事实。”

致函警方查假中介诈骗

佳日星说,今年3月曾发生3名老千,冒充州政府秘书署房屋局的“中介”,声称可替公众“内部安排”一事,他已致函阿都嘉法,要求告知该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述案件中,上述老千指可协助公众,买到需要经过遴选程序,才能购买的廉价及中廉价房屋,却在收取定金后逃之夭夭,当时受害者也向警方报案。

佳日星说,事后,他致函警方了解案件进展,警方在3月22日回复,指涉案者已于3月4日在刑事法典420条文下,被控上槟城推事庭。

他周二(30日)再度致函阿都嘉法,了解最新进展。

槟州房屋遴选委员会

主席: 佳日星

成员: 彭文宝、黄泉安、郑来兴、拿督阿都马烈、阿菲夫、王敬文、沈志勤

委员会根据以下指南,批准可负担房屋的申请。

申请者条件

1.大马公民

2.21岁及以上

3.出生或住在槟城

4.已登记的槟城选民

5.在槟城工作

6.申请者的家庭净收入不超过2500令吉,可申请4万2000令吉A型可负担房屋(前称廉价屋)。

7.家庭净收入不超过3500令吉,可申请7万2500令吉B型可负担房屋(前称中廉价屋)。

8.A型及B型可负担房屋的申请者,之前不能在大马拥有任何房屋单位。

9.家庭净收入不超过6000令吉,可申请15万令吉可负担房屋(C1)单位申请。

10.家庭净收入不超过8000令吉,可申请20万令吉可负担房屋(C2)单位。

11.家庭净收入不超过一万令吉,可申请30万令吉可负担房屋(C3)单位。

12.C1、C2及C3型可负担房屋的申请者,若拥有的其他房屋单位,价格须低于所申请房屋单位的价格,而有关产业是在2008年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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