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恐怖活动案 转交隆高庭审理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资助恐怖活动案 转交隆高庭审理

 ■莫哈末嘉斯林(左2)由2名蒙面特警,押离法庭。

■莫哈末嘉斯林(左2)由2名蒙面特警,押离法庭。

(金宝30日讯)被控使用银行转账、资助恐怖活动案的22岁巫裔皮艇指导员莫哈末嘉斯林,今天在金宝推事庭过堂,获推事批准将案件转往吉隆坡高庭审讯。



被告今早9时许,以一袭白色服装被押往金宝推事庭过堂,获得推事莫哈末阿兹如批准,将案件转交吉隆坡高庭审讯。

被告过堂后,在金宝推事庭拘留室逗留至中午12时许,在2名蒙面特警护送下,驱车离开。

被告于今年1月至2月期间,让恐怖分子莫哈末旺迪,使用他位于务边打昔路兴业银行的户头转账,资助恐怖活动,触犯刑事法典130Q(1)条文。



一旦罪成,将面临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及充公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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