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醫生疏忽索賠 需專業醫生證明傷害
醫生疏忽導致妹妹如今無法接受治療,應如何追究?
⊙李先生指出,他妹妹因子宮癌第二期就醫,當時妹妹已進行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醫生也指可進行手術割除病變部分。
“我們在諮詢醫生後,同意除了切除妹妹身上病變的子宮,當時為免後患,也同意切除卵巢和淋巴腺。”
他說,豈料手術結束後,醫生卻告知因子宮不適宜切除,最終只切除卵巢部分,並向他們收取1萬多令吉費用。
“病變的子宮若不能切除,醫生應在手術進行前的電腦斷層掃描階段就發現,而不是在手術進行才發覺;醫生也應專業判斷情況,若無法切除病變部分,為何要切除健康部分?”
“其二,醫生並未告知家屬,就切除沒有受癌細胞影響的卵巢,留下病變部分,導致妹妹如今仍受子宮癌威脅,卻因手術後無法進行電療,只能繼續等待最少2至3個月。”
他認為醫生的做法不合理,如今妹妹不能繼續治療,只能每日擔心病情惡化。
他提醒大眾在進行任何手術特別是子宮手術前,需清楚了解相關詳情,以免如他們一般陷入困境。
他想了解,如今他們想要追討回該筆醫療費,該如何進行?他們可以向什麼單位求助?
★麥嘉強律師
若事主認為是該醫生疏忽導致一些破壞,他有權起訴對方,但通常法庭會要求另一個醫生證明該醫生的行為的確出錯並造成傷害,如果起訴成功,事主可追回該筆醫藥費並獲得賠償。
事主可找對醫療疏失有經驗的律師,起訴該醫生,但前提是需要有另一個專業醫生證明的確存在疏忽,贏面會較大。
在起訴的時候,也要向醫院索取當時進行手術簽署的文件,確認是否有相關條款寫明不可起訴。
事主也可以向馬來西亞醫藥理事會(MMC)反映相關情況,以便該理事會確認該醫生是否有問題和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