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被捕16次還敢求情 推事庭上痛罵毒蟲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4年被捕16次還敢求情 推事庭上痛罵毒蟲

 ■被告馬茲蘭(右)滿面笑容地步上警車。

■被告馬茲蘭(右)滿面笑容地步上警車。

(麻坡30日訊)“毒蟲”14年來16次被捕,要求法庭輕判,遭女推事痛罵“你還不覺悟,竟還有臉來向我求情”。



被告馬茲蘭(58歲,郵政局看守員)今早在麻坡第3推事庭,面對2項擁毒控狀,並在庭上向推事要求輕判,被推事蘇札娜痛罵一頓。

怒不可遏的女推事在庭上指著被告,罵道“人家犯過一次過錯,就知道懺悔,你卻一再到這里向法庭要求輕判;你知不知道,如果這案子判的是死刑,你還能有幾次活命的機會?”

推事翻閱被告犯案記錄后,驚覺被告犯案累累,從2002年至今總共犯下16次罪刑,並訓斥被告“上蒼給了你長命,活到了58歲,也給了健康,你卻沒有好好珍惜和把握你的生命。”



女推事責問被告是否已有家庭,被告表明沒有結婚,也沒有兒女,今天陪他出庭的是其兄弟姐妹。

推事再訓斥被告“每次犯案后都是家人在為你承擔,你自己難道一點都不覺得羞愧?”被告只點點頭示意認同。

蘇札娜判處被告2項擁毒罪名,各被罰款35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將以每項坐牢6個月取代。同時,推事告誡被告“不想在這里再見到你”。

據瞭解,截至中午,被告家人仍未向法庭提出償還被告7000令吉罰款;因此,被告休庭后,仍被庭警帶上警車和收押。

被告觸犯的控狀

第1控狀指被告今年5月29日凌晨3時30分,在武吉巴西巴力蘭竹郵政局警衛亭處,擁有0.26克公乙醯嗎啡(monoacetylmorphines)毒品,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可在12(3)條文下被判刑。


第2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和地點,擁有0.05克甲安非他命,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可在12(3)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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