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被捕16次还敢求情 推事庭上痛骂毒虫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4年被捕16次还敢求情 推事庭上痛骂毒虫

 ■被告马兹兰(右)满面笑容地步上警车。

■被告马兹兰(右)满面笑容地步上警车。

(麻坡30日讯)“毒虫”14年来16次被捕,要求法庭轻判,遭女推事痛骂“你还不觉悟,竟还有脸来向我求情”。



被告马兹兰(58岁,邮政局看守员)今早在麻坡第3推事庭,面对2项拥毒控状,并在庭上向推事要求轻判,被推事苏札娜痛骂一顿。

怒不可遏的女推事在庭上指著被告,骂道“人家犯过一次过错,就知道忏悔,你却一再到这里向法庭要求轻判;你知不知道,如果这案子判的是死刑,你还能有几次活命的机会?”

推事翻阅被告犯案记录后,惊觉被告犯案累累,从2002年至今总共犯下16次罪刑,并训斥被告“上苍给了你长命,活到了58岁,也给了健康,你却没有好好珍惜和把握你的生命。”



女推事责问被告是否已有家庭,被告表明没有结婚,也没有儿女,今天陪他出庭的是其兄弟姐妹。

推事再训斥被告“每次犯案后都是家人在为你承担,你自己难道一点都不觉得羞愧?”被告只点点头示意认同。

苏札娜判处被告2项拥毒罪名,各被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将以每项坐牢6个月取代。同时,推事告诫被告“不想在这里再见到你”。

据了解,截至中午,被告家人仍未向法庭提出偿还被告7000令吉罚款;因此,被告休庭后,仍被庭警带上警车和收押。

被告触犯的控状

第1控状指被告今年5月29日凌晨3时30分,在武吉巴西巴力兰竹邮政局警卫亭处,拥有0.26克公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12(3)条文下被判刑。


第2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0.05克甲安非他命,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12(3)条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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