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1日綜合電)台鐵工程採購弊案,台中地方法院經3年半審理,傳訊近400名證人,周二認定其中14人有罪,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台鐵前副局長鍾朝雄等7名官員各1年到17年不等徒刑,另依貪污罪判7名廠商各1年2月到5年不等徒刑。
台灣鐵路管理局從2010年起,陸續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台中市大甲等車站無障礙電梯、屏東縣后庄等車站更新工程及鋼軌等採購案,12名公務人員經辦時涉嫌舞弊、接受餐宴及喝花酒、性招待等不正利益。
其中,鍾朝雄在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案時,接受林姓承包商招待,至高檔餐廳及酒店喝花酒,被法官依貪污罪判刑10年2月。
時任工務處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在辦理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標案時,接受廠商喝花酒達117次,被依貪污罪判刑17年,褫奪公權7年,並追徵犯罪所得438萬2236元台幣(約56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