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1日訊)指責行動黨彭加蘭哥打區州議員劉敬億欠債不還,被對方起訴誹謗的拿督曾瑞德(38歲、綽號“成龍”),向檳高庭申請銷案被駁回。
根據《星報》報導,檳高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認為,法庭必須開庭聽審,才能鑑定有關言論是否具誹謗性。
她指此案並非一起直接案件,沒有一個明確的情況。
起訴人劉敬億是在今年3月26日,通過雷爾律師入稟起訴,要求法庭諭令答辯人曾瑞德賠償其名譽損失。
他也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曾瑞德本人或通過他方印制、刊登或再針對他發表毀謗性言論,同時要求曾瑞德在判決日的14天內,在《光芒日報》網站,及3家本地報章刊登道歉啟事,並撤回有關報導。
已造成名譽損失
訴狀指答辯人召開記者會上,對起訴人做出不確實及毫無根據指責,包括指起訴人向他借20萬令吉,作為“友好借貸”,也指起訴人在無法償還貸款后,對他避而不見。
入稟書指出,答辯人魯莽、錯誤、不負責任及具惡意的言論,在今年1月9日《光芒日報》網站刊登,標題為“商家促州議員還債”,已對身為兩屆人民代議士的他造成名譽損失。
訴狀指有關報導及誹謗性言論,會讓讀者或公眾對劉敬億產生以下形象,包括喜歡欺騙、不守承諾、喜歡欠債、不可信賴、沒有資格成為人民代議士、犯下欺騙的刑事罪、有財務問題,以及因無法還清債務被答辯人“通緝”。
答辯人的抗辯書指這是合理與公正的評論,起訴人至今年1月,仍沒還錢或拒絕悉數還回“友好借貸”,反而在1月2日向警報案誣告他(答辯人),他被逼召開記者會。
案訂10月5日進行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