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獨立日獻詞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於2016年8月31日在吉隆坡發表獨立日獻詞:

馬來西亞人應該團結一致捍衛憲法,保留我國獨立的個性及身份,那就是我們的國家是在法治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馬來西亞人應該團結一致捍衛憲法,保留我國獨立的個性及身份,那就是我們的國家是在法治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聯邦憲法確立通過三大機關即國會、行政單位及司法單位三權分立的法治精神。

如果要進行任何修正,聯邦憲法必須通過三分之二大多數國會議員通過。過去59年,行政單位集權化,特別是首相一個人,常常濫用國會三分之二多數票隨心所欲地修改聯邦憲法。國會和司法兩大權力屈服於行政單位,大法官被開除、國會被削減權力變成橡皮蓋章,縱容了基本人權和自由不斷地被踐踏。

但是,我們可以致力地反對基本權利被侵蝕,當國會利用三分二多數票修改憲法、通過壓迫性法律,至少聯邦憲法受到遵從。不幸地是,國陣在2008年失去國會三分之二議席後,國陣採用了不符合憲法的手段,用通過普通法律的方式,以簡單多數票通過不符憲法精神的法律。

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統治者在國會裡的權力被取消,國會只以簡單多數票來通過。國家安全理事會應該以修正聯邦憲法的方式尋求通過。

同樣地,在伊斯蘭黨提出類似伊刑法的法案時,獲得巫統及國陣的支持,這條法案應該以修正聯邦憲法的方式,尋求國會三分二的通過,而不是把它當成簡單法律,只要求簡單多數票通過。儘管巫統繼續不符合憲法的行為 ,所有的國陣成員黨放棄了他們的基本責任、背棄了人民對他們的信任,繼續與巫統同流合污、支持巫統。

難怪全球醜聞一馬機構獲得這些國陣部長的支持,他們只會出賣我們孩子的權利。國陣部長甚至願意為了官職俸祿,拋棄國家的前途。只有馬來西亞普通老百姓可以拯救我們的國家,好讓我們的子子孫孫可以在這個我們還認得的馬來西亞繼續生活—這個國家應該是免於貪污、免於壓迫,讓全體國民不論是馬來半島、沙巴或砂拉越的人民都能享有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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