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讓黑斑蚊滋生 建築公司罰1萬5000
(吉隆坡1日訊)建築公司二度讓黑斑蚊滋生,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後認罪,罰款1萬5000令吉。
推事祖海爾是在興旺建築公司代表魯希再出庭認罪後,作出上述裁決,並諭令若無法繳交罰款,需監禁2個月。
興旺建築公司被指在今年4月25日上午11時45分至12時15分,於該公司2樓泊車場暗渠及4樓水塘,製造可能讓黑斑蚊滋生的環境,因而牴觸1975年消滅傳染疾病昆蟲法令第13(1)條文,並在第13(2)條文下同讀,在第23(b)下判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甲洞衛生局檢控官阿米魯建議推事重判,因這是該公司第二次犯相同的錯誤,希望該公司可以吸取教訓,勿再罔顧民眾健康。
阿米魯說,該公司附近有一間中學宿舍,截至今年5月,有關中學共有8人患上骨痛熱症。
興旺建築公司求情時則指,該公司在事後已採取行動,消滅可能讓黑斑蚊滋生的地方,希望推事輕判。
興旺建築公司首次被控是在2月;而4月25日至5月9日期間,該公司被勒令關閉,以進行清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