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萊:提升執法地位 需修改5海事法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廖中萊:提升執法地位 需修改5海事法令

李友聞(左2)移交紀念品給廖中萊(左3),左起為尤瑞美、敦查基、希爾芭莎瓦拉南和馮正仁。
李友聞(左2)移交紀念品給廖中萊(左3),左起為尤瑞美、敦查基、希爾芭莎瓦拉南和馮正仁。

(吉隆坡1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說,我國極需修改5項海事法令,以提升我國在執行海事法令的地位。



他說,這5個需要修改法令,包括1950年海上貨物運輸法令(COGSA)、1855年提貨單法令、1952年商業海事運輸條例、1957年貨物銷售法令和海事執法法令,當中交通部仍在檢討1950年海上貨物運輸法令和1855年提貨單法令的修改法案。

“過程中,我們獲得大馬國際海事法律協會(IMSML)的協助,但也希望熟悉海事法令的律師和法官能夠提供意見,協助我國提升競爭,並且能夠和中國在相關領域中合作。”

廖中萊今午出席大馬國際海事法律協會舉辦的見面會後,如是指出。



他說,中國雖然在海事運輸方面取勝,但缺乏海事法律知識,我國可提升他們對海事法律的知識,他們也可以在技術方面協助我們,因此交通部就需要類似大馬國際海事法律協會的協助,並減少需依賴總檢察署審批的程序。

“與其他法律不同,海事法令需要熟悉該法令人士來分析,大馬國際海事法律協會就在此時事項中協助我們,同樣的,我們也會在他們所舉辦的活動上支持他們,透過這個方式達成政府與私人界合作的目標。”

出席包括大馬國際海事法律協會顧問敦查基、主席希爾芭莎瓦拉南、聯邦法院前法官丹斯里馮正仁、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KLRCA)商業發展部經理李友聞和Legal Plus法律諮詢專家尤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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