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丹斯里諾奧馬的胞弟去年在沙巴亞庇蓄意致傷一名修車員,今天被亞庇地方法庭判坐牢5年。
被告莫哈末朱斯納迪(44歲,又名末馬來亞)被控于去年5月6日,在斗亞蘭繞道公路一間修理汽車冷氣工廠,使用槍械嚴重致傷阿卡林阿杜(36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這項條文的最高刑罰為坐牢10年或鞭笞。
阿卡林阿杜的右腳遭被告射中2槍,需入院治療。
地庭法官阿茲麗娜阿茲在宣判時指辯方無法挑出疑點,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刑期由被告于去年6月被捕時算起。她也拒絕發出暫緩令,讓被告外出等候上訴。
主控官胡絲娜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嚴判被告,因為他是持著足以致命的手槍向受害人開槍,更何況被告曾擔任軍人,應該知道手槍的威力。
她說,被告幹案後潛逃,警方花費一個月才找到他。
被告的代表律師詹日興說,他會提出上訴。
莫哈末朱斯納迪數年前在沙巴被控販毒,但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