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買的組屋單位滲水,向管理層投訴沒有下文,之后還發函表示已過了單位保修期,叫屋主自行負責。
⊙蔡女士指出,她與家人原本住在甲洞區的木屋,接受政府賠償獲得一間新的人民組屋單位,入住時被告知,單位有任何問題可以向管理層投訴。
她說,他們住在9樓單位,客廳延伸至房間的牆壁,逢雨后出現滲水跡象,她向管理層投訴,惟沒有下文。
她指出,她2個月后再向對方投訴,次日對方竟然遞給他通知函,表示單位已過了保修期,要求他們自行負責。
她說,該單位註冊在父親名下,惟組屋未建竣前父親已經過世,由母親簽名認領,水費帳單是在母親名下,電費單卻是發展商公司名下。
她指出,如今該發展商已經清盤,若遇上帳單糾紛,她該怎么辦?
★麥嘉強律師
組屋單位出現滲水跡象,若受影響部分屬于管理層管轄範圍,交由管理層處理;若不屬于管理層管轄範圍,則由住戶自行處理。
我建議,若管理層不肯負責,蔡女士可先自行維修單位的問題,一旦查清滲水屬管理層管轄範圍,則可以向管理層索償維修費。
至于單位的電費單在發展商公司名下,蔡女士擔心將來可能面對帳單糾紛,可以通過國能公司申請轉至自己名下,惟這種情況手續比較繁雜,蔡女士必須經國能公司指示,提呈所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