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林淑慧
攝影:練國偉
地點:安邦美華花園組屋
(安邦3日訊)安邦美華花園組屋居民不滿管理層,強制居民必須在每月7日前繳付管理費,否則就會被“剝奪”雪州政府提供的首20立方米免費水福利!
據了解,新的管理層在14個月前接手管理后,就實行有關條例,即使符合資格享有首20立方米免費水,即11令吉40仙的福利,但如果超過7日繳付管理費,不僅不能享有免費水,還“莫名其妙”得付11令吉40仙的水費。
當地居民,包括一名來自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秘書黃偉仁向《中國報》申訴,新管理層接手前,只要居民每月沒有使超過20立方米的水,都自動享有免費水,即不必繳付任何水費。
他說,如果使用超過20立方米的水,則扣除11令吉40仙后,繳付超出的費用。
疑為強迫繳付管理費
“新管理層接手后,相信是為了強迫居民繳付管理費,若沒在限期內繳付30令吉管理費和5令吉儲備金,除了不能享受免費水,還得付水費,甚至被罰款還利息。”
他和居民質疑,即使居民沒有准時繳付管理費,管理層難道就有權利剝奪居民的免費水福利嗎?
“管理層每月只在組屋的辦公室7天,若居民超過7日繳付管理費,就得前往位于雙喜園(Taman Nirwana)的公司繳費,路程至少1.5公里,對因工作日出晚歸的居民,還有年長的居民造成不便。”
歐陽捍華:可投報水供局
管理層沒有權限
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說,即使居民拖欠管理費,管理層也不能剝奪居民享有免費水的權利。
他說,管理層這么做是濫權,建議居民向雪州水供有限公司,或者雪州房屋與地產局(LPHS)投訴。
此外,《中國報》致電管理層時,職員說,沒有繳付管理費的居民,一律不能享有免費水,甚至要被罰款,即就算符合資格,都必須繳付水費。
她暗示,管理層這么做,是為要居民準時繳付管理費。
對方之后要求記者親自詢問負責人,但記者一直聯絡不上對方。
利息計算法叫人不解
居民也質疑,管理層如何計算利息,導致有者被罰款2000多令吉?
居民說,遲繳費的會在管理費和水費的總數中罰款利息,但居民不懂管理層如何計算。
“有者拖欠約5000令吉的管理費和水費后,利息高達2200令吉,有的欠大概一樣的債務,但利息少很多,讓人不解。”
他們也不滿管理層在毫無開會下,擅自調漲管理費,從25令吉調至30令吉。
該組屋共有5座,共428個單位。
利息相差很遠
*李啟興(46歲,居民)
我們不明白到底管理層如何計算利息,有些人拖欠的債務不相上下,利息卻相差很遠,也昂貴得讓人無法償還。
我們希望可以重獲11令吉40仙的免費水,管理層不能剝奪我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