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宗教司鄭全行在《每日新聞》專欄撰稿,指責華裔運動員重視個人利益,如追求獎金多過愛國,因此才會選擇個人體育項目而非團隊性質的項目。
鄭全行也在文中為羽球員祖法迪以及摩哆賽車手凱魯依旦叫屈,指他們不受重視。
可笑的事,祖法迪以及凱魯依旦不也是參加個人體育項目嗎?當然還包括剛在奧運奪得銅牌的袖珍火箭Azizulhasni Awang。
依循鄭全行的邏輯,那么馬來運動員是否也同樣是追求個人功名,因為功名可以令他們致富?
可見,不論參加哪一項體育項目,都跟個人興趣和天分有關。若要追求名利,成為運動員絕非捷徑。
我們的混雙和男雙羽球選手,這次因為獲得奧運銀牌而備受嘉獎,但他們的表現其實已讓眾人大跌眼鏡。在奧運開幕前,誰都沒料到他們會有如此的突破。如果因為他們現在得到一些獎勵而指責他們“向錢看”,是非常不公平的。
侮辱了所有運動員
事實上,誠如吳柳螢所言,他們以第八位資格參加奧運,比他們好的對手還有那么多。這次的突破,是大家都預想不到的。因為他們現在的成功,就說他們之前的汗水、淚水全是為了金錢,是對所有運動員的侮辱。
這次奧運獎牌得主獲得的獎勵,固然讓一些人艷羨,可是並非所有運動員都能有這種“一舉成名天下知”的時刻。我就必須很坦白地承認,在奧運以前,我只認識李宗偉,其他幾名健兒的名字並不熟悉。
不過,對健兒們的協助,不應該是等到他們贏得獎牌的時候。要在以后的奧運和重要賽事繼續創造佳績,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提供更好的培訓。以國家跳水隊為例,健兒們回國后,居然沒有訓練場地,這讓他們如何繼續提升?
錦上添花固然可喜,可是要為健兒們提供長遠的培訓計劃,讓運動員的職業生涯更穩定、退休后的生活更具保障,這才是更為有價值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