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逸山:美国总统大选战──捐款避限,各出奇招
上周开始谈到美国的政治捐献问题。当然,以前的美国也与本地的当下一般,政治捐献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也是不言而喻。大家都知道选举需要花上大笔金钱,但政治人物又要扮清高的样子,好像不吃人间烟火般,被选民很“自然”的“钟爱”上,大力支持投票给他们,从而高票当选。
这当然是神话。不过即便是在头号民主大国的美国,大家也还是如此混混沌沌的选了200年!就拿“牛仔”总统里根来做例子吧:里根当年不过是好莱坞的二线明星,但他在领导演员工会方面颇有天赋,加上在潦倒时期曾多次上当时还算是新玩意儿的电视a通用电器卖广告,所以先后分别被拥护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富豪“看中”,鼓动与支持他出来搞政治,金钱上对他的支持当然不在话下。所以里根从加州州长一路到当选总统,得以扶摇直上,无需过于担忧竞选基金的问题。
金钱对竞选太重要了
尼克逊总统牵涉的水门事件与其他丑闻,促使美国国民以至国会开始对政治捐献有所担忧,也就有所行动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联邦有关选举基金的法案,严格规范美国个人与团体或公司对某位候选人在选举时的捐献数额。当然有了法律规范,也就会有想尽办法回避这规范的手法,因为金钱对于美国的竞选实在太重要了。
其中一种取巧的筹款方法,当然是其实不很新的“种人”,也就是政党或候选人努力安排其实来自同一财源的献金,分拆开来让多位个人或多个团体逼近各自上限的捐献,在技术上还可辩解为符合选举法。然而这种捐献手法,大致上已在多宗联邦选举委员会入禀法院的案件被法官“识穿”,并以此举实质上是一大笔捐献为由明令禁止,所以现在也很难做得下去了。
另一种献金捷径则更为巧妙。因为政治献金的限额只针对某位候选人,所以理论上只要献金不是明确用来支持某位候选人,那就没有上限。所以一些政党就成立所谓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名义上是为了某个政治课题筹款,筹到的款也用来推动该政治课题的议程。实际上,这些款项“造福”的,还是支持该政治课题的候选人。这种“间接”式的无上限政治捐献,让许多候选人趋之若鹜,美国法院基于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也难以对此作出限制,故成为政治捐献规范的一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