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逾10兒童失蹤 柔州投報最多

報導:劉凱璇

(吉隆坡4日訊)今年1月至7月,全國有82名12歲以下兒童失蹤,意味著每個月有超過10名兒童失蹤!

去年則有55宗12歲以下兒童失蹤案件。

根據武吉阿曼數據顯示,柔佛州兒童失蹤人數最多,高達17人,其次是雪州(13人)。

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上述數據確實非常嚴重,也相信其實兒童失蹤大部分原因是父母疏忽,其實大多兒童皆能尋獲。

“以我的經驗,若兒童失蹤是被擄走,那就很難找回來。”

他也非常支持警方的“國家緊急通報系統”(NUR Alert),指民眾力量非常大,他也常透過傳媒及民眾力量尋找失蹤少女。

“該系統把失蹤兒童資料發布給廣大民眾,非常好。”

蘇利亞納福利協會主席詹姆斯接受《星報》訪問時說,“國家緊急通報系統”可與即時通訊平台,如WhatsApp合作,以更快速及有效的發出失蹤兒童的訊息及照片給廣大民眾。

2007年啟動系統

“國家緊急通報系統”是在2007年啟動,旨在定位12歲以下失蹤兒童,早前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計劃與面子書合作,以在面子書24小時發布失蹤兒童的消息及資料。

一旦啟動“國家緊急通報系統”,該系統會透過提款機、電訊公司、網絡平台等發布失蹤兒童資料;該系統在2010年啟動24次,當中19名兒童被尋獲,5人依然下落不明。

詹姆斯說,面子書最新消息需要時間加載,而WhatsApp是最多大馬人使用的應用程式。

確定失蹤即啟動系統

早前“國家緊急通報系統”需等待兒童失蹤逾24小時后才可啟動,但警方已修改條規,只要認定孩子真的失蹤,便可啟動上述系統。

對此,詹姆斯認為是好事,因兒童失蹤是緊急事故,若等待24小時后,恐怕已兇多吉少。

“有效的系統也可阻止綁架案發生,因民眾就是強大的線眼。”

另外,詹姆斯建議警方廢除啟動該系統需得到失蹤兒童父母同意的條款,因若急于尋找失蹤兒童,根本無需任何同意。

建議設東南亞區警報系統

馬來西亞防範罪案基金會資深副主席丹斯里李霖泰建議,在東南亞國家設立區域性失蹤兒童警報系統,以應對跨境販賣人口案件。

“政府與政府可進行商討,我國應與鄰國合作。

應提供更詳細資料

“大馬也是首個擁有官方緊急系統,以通知大眾協助尋找失蹤兒童的東南亞國家。”

此外,馬來西亞理科大學犯罪學家和心理學家潔絲娜博士指出,以黑髮形容一名失蹤孩子並不足夠,國家緊急通報系統應提供更詳細資料,如其長相及最后穿著。

“父母或監護人一定知道孩子的特徵,如高度、體型、膚色或痣的位置等,甚至若孩子行動不便也可提出。”

潔絲娜說,有關當局提供更確切的兒童資料,能讓民眾更容易注意或確定失蹤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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