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逾亿案.主控官喊撤 前CEO获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失信逾亿案.主控官喊撤 前CEO获释

 ■阿末朱比尔(中)在控方决定不继续提控后,获得释放。(《星报》档案照)

■阿末朱比尔(中)在控方决定不继续提控后,获得释放。(《星报》档案照)

(吉隆坡5日讯)森那美(Sime Darby)前总执行长拿督斯里阿末朱比尔被控失信逾亿令吉一案,在总检察署今日撤销其2项主要及2项交替控状后,被告继而获地庭宣判当庭释放。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阿末阿然副检察司指出,随着被告今年7月22日提呈陈情书给总检察署,总检察署从全方位角度、法律及案情检视此案后,认为案件无法达到“超出合理疑点”标准,因此决定不继续提控被告。

阿末阿然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向法庭提出撤销控状。地庭法官为祖卡纳因。

法庭最终也将保释金归还给被告;被告代表律师为尤索夫。



没维护股东利益导致蒙损

此案原订今日续审。高庭于2013年3月驳回被告要求撤销控状的申请,随后上诉庭也驳回被告的上诉,联邦法院于2014年3月谕令案件回到地庭审讯。

两项主要控状指阿末朱比尔(59岁)在2008年11月17日2009年12月4日期间,在森那美总部大厦,身为时任总执行长,没采取适当法律行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以鉴定相关土著保留地(NCR)审批工作,导致该保留地颁给Vertical Drive及Nature Ambience私人有限公司,让森那美蒙受逾亿令吉损失。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或罚款。

两项交替控状则指他在上述时间,没向董事部汇报以上两片土地已易手给第三者,并明知该收购计划会为公司带来损失而知情不报,牴触刑事法典第418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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