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直接目击.环境证据薄弱 表罪不成立 夫妇获释
小韵佳疑被虐死案
(麻坡5日讯)“女童疑遭虐死案”因没有直接目击者,加上环境证据薄弱,麻坡高庭宣判托儿教育中心负责人夫妇表罪不成立,无须出庭自辩,当庭获释。
此案2名被告为陈炎祥(37岁)与妻子陈国淑(41岁),被控于2014年4月16日下午4时半至18日上午7时04分,在麻坡翁利路一屋内,致死14个月大女婴林韵佳,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可在34条文同读与被定罪。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绞刑。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加米尔今早宣读判词时说,女童死因疑点重重,没有人目击2名被告致死女童,令法庭只能依据环境证据看待此案,但环境証证据也无法证明2名被告,意图致死女童。
托儿教育中心仅2成人
“此案第5证人马六甲鉴科组法医阿米占供证时说,女童伤势不会造成马上死亡,不排除该伤势可能是意外造成。”
他说,女童出事的托儿教育中心只有2名成人,没有人知道小死者怎样、何时受伤,以及谁才是最后在死者身边构成受伤的人。
他认为,此案无论在谋杀或误杀罪名都不能成立,同时,因没有证据证明2名被告有意图害死女童,故无须修改控状。
加米尔宣判2名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获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休庭后指出,法庭基于控方呈堂的视频,不符合证据法令程序,及不接受2名被告在推事面前供证,令控方2项证据被驳回。此外,此案事发原因、地点、时间皆模糊,无法证明被告意图延迟将小死者送院和隐瞒。
2名被告闻判后,欣喜向律师和亲友道谢。
新闻背景
院方疑女童被虐报警
14个月大的女童林韵佳,于2014年4月18日清晨6时40分,被托儿教育中心负责人送院,院方后来证实女童死亡。
由于女童死因离奇,加上身上出现瘀伤,引起院方起疑,怀疑女童被虐,向警方报案。
警方同日晚上8时半前往托儿教育中心,扣留中心的一对夫妇。
被告陈炎祥(犯案时35岁)与妻子陈国淑(39岁),于2014年4月30日被控上法庭。
“女童疑遭虐死案”当时惊动警方,并于新山、峇株巴辖和麻坡3地展开调查,并引起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及保护儿童组织的关注,坊间议论纷纷。
经过2年5个月的审理,2名涉案被告周一被判无罪释放,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