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定 《新海峡时报》须赔林冠英20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定 《新海峡时报》须赔林冠英20万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裁定槟州首长林冠英及第二副首长拉马沙米起诉《新海峡时报》和该报前记者毕礼迪诽谤败诉的判决,并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20万令吉给林冠英及拉马沙米。



上诉庭也指示答辩人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林冠英和拉马沙米,而早前高庭谕令林冠英及拉马沙米支付的10万令吉堂费,也将在即日起14天内,退还给他们。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林玉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宣读判词时指出,《新海峡时报》和毕礼迪在被指诽谤的文章中使用的字眼,导致林冠英和拉马沙米被嘲笑、仇恨或蔑视。

她说,许多人或已阅读过相关文章,可证明该文章已出版。



须先求证文章内容

她透露,上诉庭认为该报和前记者在刊登有关文章前,必须先向林冠英和拉马沙米求证文章内的指控,根本无需急于刊登文章。

“因此上诉庭认为,有关文章并非一篇负责任的文章,答辩人不能以受约制特权作为抗辩理由。”

槟城高庭在2015年11月16日判处林冠英及拉马沙米,就《新海峡时报》一则题为“首长及第二副首长指使流氓干扰会议”的网站新闻,起诉该报与毕礼迪诽谤一案败诉,两人需负责10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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