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為解決錢不夠用的問題,許多打工仔投身網賣行業兼職,通過面子書、Instagram或其他社交平台賺取額外零用錢,但大馬公司委員會(SSM)指出,只要網店開門營運連續30天,即便一張單也未開,還是得註冊業務!
大馬公司委員會總執行長拿督扎拉阿都娃哈說:“根據商業註冊法令,任何人或公司,只要連續營運30天,無論是否通過傳統管道、有無實體店,即便是網絡生意,都必須向公司委員會進行商業註冊。”
她舉例說,一名網民兼職網賣,通過面子書設立了一個賬戶售賣產品,該面子書賬戶是一天24小時無休,一直都處于營業狀態,連續30天后就必須進行商業註冊,即便在這段期間並沒有達成任何交易。
隨機抽查網店
她是在今日出席2016年大馬公司委員會全國峰會時,如是回答記者提問;今次峰會主題是“2015年公司法案,準備迎接改變,改變由現在開始”。
扎拉阿都娃哈透露,公司委員會已設立一個執法小組,當收到投訴時便會展開徹查及通過谷歌(Google)調查有關網店。該小組每天也會根據手上的公司註冊名單,瀏覽面子書等社交平台隨機抽查進行網賣的賬戶。
“一旦發現有網民違例並未註冊,我們首先會發出勸告信,通常會要求他們在14天內完成註冊。”
她說,公司委員會迄今發出的勸告信非常多,但實際已發出多少張已無法記起。
但她強調,民眾針對商業註冊的意識確已在提高,因為迄今已有4.3萬家網絡商家及公司,向當局註冊,較一個月前增加了1000家。
網絡商家中,選擇註冊獨資公司的佔最多,其他包括有限責任合夥(LLP)及私人有限公司。
與時並進加強監管
新公司法令將跟上時代,著重更佳的企業監管及內部管制,扎拉阿都娃哈指,新法令將設下更好的財報準則,以期改善金融審計和會計。
“現有法令及即將落實的新法令之間,部份區別包括程序上的改變,如私人有限公司非強制性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上市公司則強制執行、新法令下新公司也不再強制設定公司章程、若符合條件的公司(如數年來都不活躍的公司),其財報可豁免呈交審計師審核。”
“還有就是上市公司董事成員年齡達70歲后,只要健康許可,也可以繼續出任董事;另外,一個人便可成立公司,只要在成立公司1個月內委任秘書即可。”
新公司法令
明年首季分階落實
2015年公司法令即將在明年首季開始按階段落實,取代1965年公司法令。
扎拉阿都娃哈指出,國會下議院已在4月4日同時通過2015年公司法案及2015年分利計劃法案(New Interest Schemes Bill 2015),國會上議院則是在今年4月28日通過上述法案,現等待國家元首禦準及在憲報頒布以落實新法令。
針對包括違例企業在內的罰金及企業費用架構,她說:“目前整個費用架構的細節尚在討論中,目前並不適宜透露,但我們會儘可能降低經商成本,以期改善大馬的經商環境。
“我們將會根據商業註冊類型,推出劃一的收費架構,這將可降低創立新公司的成本及簡化程序,以鼓勵更多年輕人創業。”
她說,大馬在最新的世界銀行《2017年經商環境報告》中(評估時間: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針對創立新公司的容易度排名中,評估因素涵蓋程序、時間及成本等,大馬排在第14位。
“但相信隨著新公司法令的落實,大馬的排名將可更上一層樓,因為新法令已針對上述數個因素進行了改善。”
註冊費僅30令吉
扎拉阿都娃哈指出,許多人並非故意不註冊,只是他們不知道在面書或Instagram等社交平台進行網賣也需要註冊,所以大馬公司委員會都會先發出勸告信,敦促他們儘快註冊。
“若他們仍然頑固不註冊,我們就會採取進一步對付行動,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但罰款是我們首選的方案,我們也不想將人提控上庭。”
她也透露,商業註冊的成本其實非常低,若是根據身份證上個人名字註冊,一年註冊費只需30令吉及10.60令吉商業訊息費(包括消費稅)。
“若使用帶有Enterprise、Beauty Care等商號名字(Trade name)註冊,註冊費一年則是60令吉及10.60令吉商業訊息費(包括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