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李英愛偷樹 男子被判誣告
(首爾訊)韓國“大長今”李英愛之前被一名吳姓男子控告偷樹、涼亭及路燈等,但吳男之后以誣告罪被反起訴,前日法院判吳男誣告罪成。
吳男于2012年10月跟B公司簽署一份一起運營不動產的協議書,當時李英愛以肖像權及知名權資格于雙方的協議書上簽名。后來吳男表示自己所擁有的京畿道陽平地上安置的2座松樹涼亭、3個路燈及大松樹等遭李英愛偷竊,李英愛方面則表示松樹只于吳男的土地範圍內搬遷過,而涼亭跟路燈是業主A無故搬到自己農場,事件跟李英愛無關,但吳男主張是李英愛指使業主A搬走涼亭跟路燈,后來李英愛反起訴吳男誣告。
首爾東部地方法院前日表示:“吳某將有大眾形象、對社會評論好敏感的著名藝人拉進事件,並以盜竊罪誣陷對方,係非常惡劣的罪行,因此判吳某監禁1年,緩刑2年,社會服務令2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