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樺:離婚支付孩子生活費 應會只限到首個學位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6日訊)執業律師李素樺相信,政府修正法令規定離婚夫妻支付孩子生活費,有望從原本到孩子18歲延長至大學畢業一事,應該會只限首個大學學位,不包括碩士或博士學位。
她認為,所謂的支付生活費到孩子大學畢業,需視個案而定。
她今日是針對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周美芬日前指,政府將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修正案,一旦夫妻離婚,孩子的生活費有望從原本支付到18歲延長至大學畢業一事,接受《中國報》訪問時,這么說。
李素樺說,離婚夫妻如何分配支付孩子生活費,首先要看夫妻離婚原因、收入及能力,還有是孩子的需要。
拖欠贍養費案例多
“如果夫妻因不和而離婚,雙方收入相差不遠,孩子的生活費將是夫妻一人一半承擔。”
“另外,要看導致婚姻破裂是哪一方,例如丈夫有外遇,需負上更大責任,得支付70%至80%孩子生活費。”
“反之,若是妻子出軌,妻子也得負擔一半孩子的生活費。”
詢及現今離婚個案中,沒有履行法律責任,好比拖欠贍養費案多否,李律師回應相當多。一般贍養費拖欠3年內,被拖欠的一方沒有追討,3年后就無法追討了。
她說,多數拖欠贍養費或孩子生活費的一方,是在另一方採取法律行動后才來支付,以避免被起訴藐視法庭,被判坐牢。
提出離婚女性居多
李素樺透露,現代女性多數有工作,在經濟獨立前提下,已婚女性已可掌握生活自主權,故今主動提出離婚多數是女方,每10宗離婚案有7至8宗是妻子要離婚。
她說,現今女性在面對丈夫有外遇時,不會再忍氣吞氣,最驚訝的是,一些是等到孩子長大了,已是老夫老妻了,年老妻子依然提出離婚,每10宗個案有2宗案子。
她說,城市生活及經濟壓力大,不少夫妻常為錢不夠用而爭吵,最后離婚收場,因此城市離婚率是高于鄉區。
她引述,首都吉隆坡一年內約有3000多宗離婚案,平均100對夫妻有5對離婚,離婚率相等于4%至5%。
她認為,妻子在面對丈夫不忠,對家庭造成的重大傷害時,勇敢提出離婚也不是壞事,至少女方可以從痛苦中解脫,而且有信心及能力面對日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