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我:祖父母節,行,不行?

祖父母節(Grandparent’s Day)在國外行之有年,馬來西亞樂齡福利協會也于2015年倡議在大馬慶祝此節日。

波蘭早在1964年,便把1月21日和22日列為祖母日和祖父日,雖非官方性假日,唯在重視家庭的波蘭人眼中,此節日是一個重要的家庭日,所有家庭成員都會在這一天被要求回家團聚。

已邁入老化社會的日本和台灣,也分別在2001年和2010年訂立祖父母節,前者把9月15日訂為“老人之日”,后者把8月第4個週日訂為祖父母節;聯合國也在1991年,隨著全球老年人口的增長,宣佈10月1日為“國際老人日”,唯日本和聯合國的目的是以保護老人權利和尊嚴為主。

我國的祖父母節卻注重溫情的氛圍,推崇子孫尊愛、惦念和孝敬家中的老人,讓阿公阿嬤在有尊嚴、有愛及有家人陪伴下生活,尤其是生長在東方國家的華裔,從小至大被灌輸的“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家庭價值觀早已根深蒂固。

然而,近年來深受西方文化的衝擊,年輕人偏愛自組小家庭,不與老人住在一塊,過去的老人與成年孩子閒話家常、含飴弄孫的大家庭生活畫面,早已成回憶。

祖父母節這節日當然有它存在的意義,唯筆者擔心的是,此節日最后會成為孩子和孫子流于形式卻獨缺內涵,淪為各行生意推銷應節商品、搞噱頭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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