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嫊嵐:先知與無知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馮嫊嵐:先知與無知

律師



日前,被滑稽的標題吸引了,我繼續點擊看““Aiyoh Wat Lah!”究竟是什么報導?,如果以中文翻譯就是“哎喲…什么啦!”。

原來這編報導主要是講述霹靂州伊青團狠批一個非政府組織即“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簡稱JAG刻意頒發“侮辱智慧獎”給一名霹靂州宗教司,也借此獎項羞辱該名宗教司。

因為該名宗教司日前聲稱“女性必須/義務配合丈夫的性愛要求,即使在駱駝上”。



后來直轄區伊黨更為此事報案,要求警方徹查有關駱駝性愛論含侮辱伊斯蘭教及真主莫罕默德之嫌。

或許看了該編報導的讀者心中都會不由萌生,許多有關到底伊斯蘭教教義與法律的本質是什么?間中存在了多少法律與宗教信仰的差異?

其實略懂古蘭經或聖經的人都知道,伊斯蘭教義是結合宗教思想與政治形態的綱領,古蘭經是一本能自由引導和自我定義的經文,尚若信徒選擇和平,就能從中找到可以支配和平的經文,同樣的如果信徒選擇侵略性戰爭,也不難找到為教聖戰的經文。

在各形式不同的角度,宗教信仰與利益衝突時,理應信徒不該選擇“俘虜”聖經以作為庇護的道具,讓自己的行為得以冠冕堂皇。

尤其是在20萬個字的經文裡,提及懲罰、砍殺、仇恨、侵略等字眼的竟達千字,卻僅僅一段提及寬容,若以奉行經教為名,只放大血腥暴戾,無視寬容諒解,那是對宗教的大忤逆了。

但當今知識與經濟型尤其是多元種族的馬來西亞國度裡,類似舉動將被視為不文明,也是嚴重違法的罪刑。

回歸駱駝性愛的說法,身為崇高的宗教司,理應懂得講解何謂“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的說法,宗教司也該具備前瞻性的想法,曠闊的胸懷, 作出理性的詮釋。

古蘭經是定律,聖訓無法改寫,但宗教司是負責傳承宗教及教誨的靈魂人物,弘揚教義時,應與時俱進,適應時代知識技術發展,不應拘泥于先知時期文字記載,只作表面解讀,扭曲其真正意義。

當先知的代言人淪為無知的代名詞而獲獎時,先知若有知,也當感歎孺子不可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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