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高層 非首次涉醜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人民銀行高層 非首次涉醜聞

(吉隆坡7日訊)人民銀行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因教唆該銀行董事經理挪用為首相出書的巨款,而被控失信罪一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但其實,這並不是首次該家金融機構高層涉及醜聞。



根據《星報》報導,1977年,時任主席兼雪蘭莪州前州務大臣已故拿督斯里哈倫依德利斯因涉貪被控,最后更被判罪成需坐牢6個月以及罰款1萬5000令吉,當時一同被補的還包括執行董事拿督阿都曼蘇,以及總經理依斯邁丁。

同年,哈倫依德利斯不滿法庭裁決提出上訴,但最后還是上訴失敗,他更被聯邦法院加重刑罰,從坐牢6個月增加至4年。但在1981年服刑3年后,哈倫依德利斯獲得國家元首特赦。

據悉,他們3人被控偽造會議文件,企圖通過不法手段欺騙銀行質押股票于第一國家城市銀行(First National City Bank;現稱為花旗銀行或Citibank),以換取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來舉辦已故拳王莫哈末阿里和巴格能之間的拳賽,但到最后,此舉導致人民銀行損失790萬令吉。



1979年6月,一份有關人民銀行在涉貪案和偽造文件案的白皮書在國會提呈,白皮書揭露,人民銀行曾于1975年12月面對高達6500萬令吉的虧損。

據了解,此份白皮書是以普華永道(PwC)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報告為依據,白皮書裡面更是詳細記載人民銀行內部當時出現嚴重的措施規劃不善、系統存漏洞,以及借貸管理不善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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