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高层 非首次涉丑闻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人民银行高层 非首次涉丑闻

(吉隆坡7日讯)人民银行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因教唆该银行董事经理挪用为首相出书的巨款,而被控失信罪一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但其实,这并不是首次该家金融机构高层涉及丑闻。



根据《星报》报导,1977年,时任主席兼雪兰莪州前州务大臣已故拿督斯里哈伦依德利斯因涉贪被控,最后更被判罪成需坐牢6个月以及罚款1万5000令吉,当时一同被补的还包括执行董事拿督阿都曼苏,以及总经理依斯迈丁。

同年,哈伦依德利斯不满法庭裁决提出上诉,但最后还是上诉失败,他更被联邦法院加重刑罚,从坐牢6个月增加至4年。但在1981年服刑3年后,哈伦依德利斯获得国家元首特赦。

据悉,他们3人被控伪造会议文件,企图通过不法手段欺骗银行质押股票于第一国家城市银行(First National City Bank;现称为花旗银行或Citibank),以换取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来举办已故拳王莫哈末阿里和巴格能之间的拳赛,但到最后,此举导致人民银行损失790万令吉。



1979年6月,一份有关人民银行在涉贪案和伪造文件案的白皮书在国会提呈,白皮书揭露,人民银行曾于1975年12月面对高达6500万令吉的亏损。

据了解,此份白皮书是以普华永道(Pw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报告为依据,白皮书里面更是详细记载人民银行内部当时出现严重的措施规划不善、系统存漏洞,以及借贷管理不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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