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无驾照骑摩哆被控 母代求情仅口头警告
(怡保7日讯)17岁男生因无驾照骑摩哆被捉,今天由母亲陪同穿着校服上庭面控,其母亲代儿求情时,指身上仅有百余令吉冀获轻判,获推事酌情处理,只是口头警告少年不得再无驾照骑摩哆!
由于被告穿校服出现在推事庭,引起在法庭驻守的律师楼职员注意,纷纷询问少年犯了什么案,是打架或偷窃,少年都没回答,只是摇头。
被告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14日下午3时40分,在怡保大和园路无执照骑乘摩哆,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6(2)条文下判刑。
警告重犯将重判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2)条文的罪成者,可被罚不少过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
被告母亲在庭上为儿子求情时,指她身上仅有百余令吉,希望推事努鲁能轻判,推事仅给警告少年不得再无驾照骑摩哆,否则将重判。
此案主控官为谢忠成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