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無駕照騎摩哆被控 母代求情僅口頭警告

被告被控無駕照騎摩哆俯首認罪,經母親求情后,獲推事酌情判處,僅口頭警告。

(怡保7日訊)17歲男生因無駕照騎摩哆被捉,今天由母親陪同穿著校服上庭面控,其母親代兒求情時,指身上僅有百餘令吉冀獲輕判,獲推事酌情處理,只是口頭警告少年不得再無駕照騎摩哆!

由于被告穿校服出現在推事庭,引起在法庭駐守的律師樓職員注意,紛紛詢問少年犯了什麼案,是打架或偷竊,少年都沒回答,只是搖頭。

被告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14日下午3時40分,在怡保大和園路無執照騎乘摩哆,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6(2)條文下判刑。

警告重犯將重判

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2)條文的罪成者,可被罰不少過300令吉及不超過2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

被告母親在庭上為兒子求情時,指她身上僅有百餘令吉,希望推事努魯能輕判,推事僅給警告少年不得再無駕照騎摩哆,否則將重判。

此案主控官為謝忠成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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