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延至9月30日 林冠英案最快年尾开审
“槟州首长林冠英低价买房”案;林冠英律师哥宾星向媒体透露,原定本月22日(周四)进行案件管理,在法庭要求下,展期至本月30日(周五)。
“我不清楚法庭要求展期的原因。”
他今午在光大28楼会客厅遇见记者,记者询问哥宾星有关“林冠英被控”案有无最新进展时,如是回应。
记者询及若在完成案件处理后,预计什么时候可进行审讯时,哥宾星回答,指最快今年年尾或明年年初。
“一般上需用时3至4个月进行审讯,无论如何,一切需视当时情况而定。”
林冠英在6月30日被控2项罪名,即2014年7月18日,在槟城光大28楼办事处会议室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会议时,滥用身为槟首长的职权,让本身及妻子周玉清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县巫金J的第436及437土地转换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此罪最高刑罚为被判坐牢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林冠英也被控于2015年7月28日,在知道本身与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的情况下,教唆以280万令吉价格,即低于市价427万令吉,获得宾鸿路门牌25号的房屋,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同读。
此罪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米审理,他当时择定林冠英和屋主彭丽君案件,在9月22日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