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1名涉嫌提供银行户头挺恐怖活动的马来商人,今日在高庭面控时不认罪,高庭司法专员择定10月17日起的4日内,审理此案。
控状指被告莫哈末纳兹里依沙(49岁),在3月22日早上8时20分,于吉隆坡敦拉萨镇,在明知其银行户头将完全被恐怖分子使用下,继续让后者使用其马银行户头。
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O(1)(b)(bb)条文,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30年和罚款。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慕沙依斯迈。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沙里夫也择定10月17日,聆听慕沙依斯迈提出的撤销被告控状初步反对申请。
被告较后被带往雪州双溪毛糯监狱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