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1名涉嫌提供銀行戶頭挺恐怖活動的馬來商人,今日在高庭面控時不認罪,高庭司法專員擇定10月17日起的4日內,審理此案。
控狀指被告莫哈末納茲里依沙(49歲),在3月22日早上8時20分,于吉隆坡敦拉薩鎮,在明知其銀行戶頭將完全被恐怖分子使用下,繼續讓後者使用其馬銀行戶頭。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O(1)(b)(bb)條文,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30年和罰款。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慕沙依斯邁。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沙里夫也擇定10月17日,聆聽慕沙依斯邁提出的撤銷被告控狀初步反對申請。
被告較後被帶往雪州雙溪毛糯監獄扣押。